当前位置:首页 > 校园动态 > 通知公告
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靖江市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1-08-21 浏览次数: 字号:[ ]

各镇(街道、办事处)中心校、初级中学,市直各学校:

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,贯彻落实全国和省、市教育大会精神,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,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,献身教育事业,推进全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,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靖江市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项目及名额

本次评选设市师德标兵、市优秀教育工作者、市“扎根农村奉献教育”优秀教师等三项。

1.市师德标兵:推荐40名,评选20名(其余人员获评市优秀教育工作者);

2.市优秀教育工作者:评选100名;

3.市“扎根农村奉献教育”优秀教师:评选22名。

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1.市师德标兵

模范遵守《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,师德高尚,爱岗敬业,无私奉献,关爱学生,锐意进取,廉洁从教,社会满意度高,受到师生和家长的广泛赞誉。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,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。

2.市优秀教育工作者

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,师德高尚,教育教学及教科研工作优秀,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,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。近3年至少获评一次校级优秀教育工作者。

3.市“扎根农村奉献教育”优秀教师

师德高尚,社会认可,吃苦耐劳,乐于奉献,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优秀,从事农村教育教学并连续工作20年(含)以上,现在仍在农村工作的教师。

三、评选程序

(一)各校根据分配的名额组织评选工作,评选结果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,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推荐人选相关材料。

(二)市教育局成立2021年靖江市教育系统评选奖励工作领导小组,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(见附件1)。

根据评选对象的材料、实绩进行评审,确定各项先进个人人选,公示一周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1.评选推荐工作时间紧、要求高,各校要高度重视,密切合作,严格把关。在评选推荐时要以近几年年度考核为基础,严格坚持公开、公正、公平、面向基层和面向一线的原则,坚持评选条件和程序,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,确保评选质量。

2.各先进个人项目不得兼报,本年度已经获得靖江市及以上级别的先进个人不再推荐。

3.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,对弄虚作假的,一经发现,严肃处理。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靖江市教育局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1年8月18日


附件1


2021年靖江市教育系统评选奖励工作领导小组


组      长:沈永江市教育局局长

常务副组长:倪斌市教育局副局长

副  组  长:耿小平市教育局副局长

刘晓东市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

顾灿兴市教育局副局长

王振宇市高招办(自考办)主任

成      员:工委办、办公室、人事科、人才服务中心、

计财科、基教科、职社教科、教育督导科、

教师发展中心主要负责人
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局人事科,办公室主任由姚永锋兼任。


分享到:

地 址:江苏省靖江市斜桥镇新港大道135号
邮 编:214500
电 话:0523-89165222
邮 箱:jjzzbgs@sina.cn
热门网站
Copyright © 江苏省靖江中等专业学校版权所有 | 苏ICP备05040781号-1 苏公网安备 32128202000520号